new star clinic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新星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医院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医院在网上会员注册和预约时仅收集服务使用所需的最低限度个人信息。医疗所需的必要信息依据医疗法,无需单独同意,通过填写诊疗卡收集;如需医疗以外的附加服务(广告性),需填写单独的收集·使用同意书,即使不填写同意书,诊疗也不会有任何不利。

- 必填项目: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件、医院登记号、服务申请状态

- 健康信息:

就诊信息、疾病信息、处方信息、诊疗信息

- 支付信息:

卡公司名称、卡号等信用卡支付审批信息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① 必填

  • 诊疗信息:提供诊断和治疗的诊疗服务以及计费、收款和退款等医务服务
  • 预约信息:用于诊疗预约及预约查询等其他服务使用的身份确认程序
  • 通过短信及SNS发送医院消息、疾病信息等通知、问卷调查
  • 其他:用于编制新服务开发所需的访客分析资料
  • 用于外部委托检查委托的基础资料
  • 根据消费者基本法第52条收集消费者危害信息
  • 对违反法令及医院使用条款的用户采取使用限制措施,防止和制裁包括不正当使用行为在内的妨碍服务顺利运营的行为,防止个人信息盗用和不正当使用,保存纠纷调解记录,处理投诉等

② 可选

  • 营销及宣传:传递医院消息、医院手术及活动、个性化广告及营销、化妆品等广告·宣传性信息

3.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

[保留及使用期限]

  • 医院仅在患者名册5年、诊疗记录簿的法定保管期间(10年)内保留收集的顾客个人信息,之后从数据库中删除。但如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保留至该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为止
  • 如信息提供者要求删除个人信息,则立即删除
  • 但即使收集目的或接收目的已达成,如根据商法等其他法令规定需要保存,可保留个人信息
  •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 信用信息收集/处理及使用等相关记录:3年(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
  • * 身份验证相关记录:6个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

  • 销毁程序:法定保留期限后按销毁方法立即销毁
  • 销毁方法: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 客户管理服务委托终止时:受托方在2周内永久销毁相关文件及数据库数据

4.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除上述个人信息外,服务通过Cookie、像素标签(Pixel Tag)或网络信标(Web Beacon)及IP识别访问者,并用于以下目的。使用医院网站和服务即视为同意使用此类Cookie等技术。(Cookie是网站或网站服务提供商发送到用户计算机内网页浏览器的小型文本文件,这些文件使网站或服务提供商的系统能够识别用户的网页浏览器并存储和记住特定信息。像素标签或网络信标是放置在网页或电子邮件中用于指示页面/图像确认状态或命令浏览器显示其他服务器内容的透明图形图像。IP地址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配给连接互联网的用户PC等设备的在线地址信息。关于IP地址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各国看法差异很大。)

  • ① 记住用户过去访问服务时使用的内容,在下次访问时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 ② 分析服务访问流量并了解服务使用行为
  • ③ 根据需要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用于服务访问流量分析
  • ④ 个性化广告及营销
  • ⑤ 对违反法令及医院使用条款的用户采取使用限制措施,防止和制裁包括不正当使用行为在内的妨碍服务顺利运营的行为,防止个人信息盗用和不正当使用,保存纠纷调解记录,处理投诉等

拒绝Cookie设置方法

○ 示例:拒绝Cookie设置的方法是通过选择您使用的网页浏览器的选项,您可以允许所有Cookie,或者在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所有Cookie的保存。设置方法示例(Internet Explorer的情况)

网页浏览器顶部的工具 > Internet选项 > 隐私

但如果您拒绝安装Cookie,可能会在提供服务方面遇到困难。

5.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未成年人的预约通过以未成年人易于理解的平实表达撰写的单独表格进行,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为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医院从未成年人处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最低限度的信息,并按照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规定的方法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查阅、更正和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需查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点击会员信息修改,经过法定代理人确认程序后,法定代理人可直接查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通过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

※ 法律规定必须保管的个人信息,即使有请求也不能在保管期限内修改或删除。

6. 同意撤回方法

您可以随时撤回在线预约时同意的可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提供内容。如您通过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采取销毁您的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

7.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相关法令规定的情况,医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出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目的中告知的范围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向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提供。

  • -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用于医疗费用申请的诊疗记录
  • - 为统计编制·学术研究需要时,加工成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后提供
  • - 按照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应搜查机关要求时提交等

8.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及委托

医院将网络预约及短信通知服务业务的个人信息委托如下,并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必要事项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医院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机构及委托业务内容如下。

受托企业: CMD公司

委托业务内容: 网站运营及管理、数据库管理及存储、医院、手术及活动、个性化广告及营销、化妆品、化妆品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递

个人信息保留及使用期限: 至委托合同终止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 姜建宇

职务: 代表院长

所属: 新星医院

电话号码: 1899-8239

10.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医院作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技术措施,配备了多种安全装置。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由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安全保护/管理。

此外,作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措施,医院制定了访问和管理用户个人信息所需的程序,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低限度,并进行持续的安全培训。我们还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系统的用户并分配用户密码,定期更新。

11. 政策变更公告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25年12月1日制定,如因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而有内容的添加·删除及修改时,将在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前至少7天通过医院网站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等。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2月1日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