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本条款说明使用新星医院官网及消息咨询等医院在线服务的条件。
本条款为韩文版的译文,如内容有出入,以韩文版为准。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新星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运营的官网(newstarclinic.co.kr)及相关在线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所需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医院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2条(用语定义)
- "服务"是指医院通过官网、即时通讯软件(Instagram、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p等)、微信小程序等提供的诊疗及项目信息介绍、在线预约、咨询申请、活动介绍等在线服务。
- "用户"是指根据本条款使用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 "会员"是指向医院提供个人信息并注册为会员的人。
- 本条款未定义的用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一般惯例。
第3条(条款的公示与修改)
① 医院将本条款公示于官网,以便用户随时查阅。
② 医院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修改时将注明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于适用日期7日前在官网公告;如修改内容对用户不利,则于30日前公告。
③ 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时,可停止使用服务并注销会员。在公告的适用日期之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第4条(服务内容)
医院提供的服务如下:
- 医院介绍、医疗团队、诊疗及项目信息、价格及术后注意事项介绍
- 在线诊疗预约及咨询申请
- 通过即时通讯软件(Instagram、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p等)进行的咨询答复
- 活动及优惠、公告、专栏等信息提供
- 会员注册、登录等会员服务
- 医院另行确定并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5条(会员注册与注销)
① 用户同意本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按医院规定的格式填写信息提出申请,经医院同意后,会员注册即告成立。
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不予同意,或在事后限制其会员资格:
- 使用他人名义或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的
- 未成年人(未满19周岁)未取得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 曾因违反本条款而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的
③ 会员可随时通过官网的注销功能或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注销,医院将及时处理。但根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须保存的信息(如诊疗记录等),将在规定期限内保存。
第6条(在线预约与咨询)
① 在线预约并非提交申请即可确定,须经医院确认诊疗日程并与您联系后方可确定。如因医院原因难以在您希望的时间预约,医院可能会为您安排其他时间。
② 如需变更或取消预约,请提前通过代表电话或咨询渠道告知。
③ 官网及消息咨询中的答复仅为一般性介绍,不能代替医生的诊察。准确的诊断、是否适合进行项目及具体方法,须在您来院接受医生诊疗后决定。
④ 消息咨询通过各即时通讯软件运营商的服务进行,因此用户同时适用该运营商的条款和政策。
⑤ 未成年人(未满19周岁)接受诊疗或项目须取得监护人同意。监护人同意书(未成年人治疗同意书)可在官网底部下载,请填写后于来院时提交。
第7条(项目信息与活动)
① 官网展示的项目效果及前后对比照片因人而异,所有项目均可能产生副作用。详情请在诊疗时咨询医生。
② 项目价格及活动内容、期限、条件可能因医院情况而变更或提前结束,变更事项将在官网公告。各活动另有具体条件的,以该条件为准。
第8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在预约、咨询、注册会员时填写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信息
- 擅自修改医院发布的信息,或未经医院同意复制、传播或用于商业目的
- 侵犯医院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名誉
- 通过反复虚假预约、传播恶意程序、非正常访问等方式妨碍服务运营
- 发送淫秽、暴力信息或广告信息
-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9条(医院的义务)
① 医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款,努力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医院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予以遵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存及销毁等事项,依照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执行。
第10条(著作权)
官网上发布的由医院制作的文字、照片、视频、设计等内容的著作权归医院所有。未经医院事先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复制、传输、出版、传播、播放或用于其他营利目的,也不得让第三方使用。
第11条(服务的变更与中断)
① 医院可根据运营或技术需要变更或中断全部或部分服务,届时将事先在官网公告;如有不得已的原因,可事后公告。
② 因设备检修或更换、通信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医院可暂时中断服务。
第12条(责任限制)
① 因自然灾害、通信故障、即时通讯软件运营商等第三方服务故障等医院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提供服务的,医院不承担责任。
② 因用户自身过错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或损失,医院不承担责任。
③ 官网信息仅供一般参考,医院对诊疗及项目的责任依照《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13条(争议解决与管辖)
① 医院与用户就服务发生争议时,双方将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
② 本条款依照大韩民国法律解释,与服务使用相关的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受理。
联系方式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10月16日起施行。